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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



来源:hth华体育app下载手机版    发布时间:2024-07-23 04:5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

  《荆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荆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荆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和《荆门市强降雨防范应对指南(试行)》等。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洪涝、干旱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分别按《荆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和《荆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个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荆门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武警荆门支队、市消防救援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国网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兼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

  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起草、修订与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荆门军分区: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荆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媒体推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开展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地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负责监测灾害发生地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

  4.市教育局:主要负责部署全市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协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开展学校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及通信行业的协调;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6.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害发生地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7.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8.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情早处置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对灾害发生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10.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按不同类型灾害及其响应要求,督导各地住建系统落实市政公用行业供水、供气企业防灾减灾措施,保障供水供气安全运行;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灾安全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城乡危房、排水防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醒停止户外作业。

  11.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12.市水利和湖泊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市水文局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计上报水利工程水毁损失和蓄水情况,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管理,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13.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14.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15.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部署全市文化旅业、A级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对灾害发生地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17.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指导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负责协调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灾情核查统计、评估和发布,协调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8.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督办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排涝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及清淤疏通,确保排水通畅;负责户外大型广告牌等构筑物防风检查,确保各类井盖完好,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9.武警荆门支队:主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20.市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1.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2.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中小河流水情监测、预报;收集墒情资料,提供墒情分析;发布全市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23.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及时插播气象预警,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4.国网荆门供电公司:负责维护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必要时紧急调配应急电源支援抢险救灾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安排部署,监测与研判现场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遴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学术过硬的人员组建专家组,并适时更新调整,负责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乡镇 (街道)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协调机构,明确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现象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气象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市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我市实际,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 (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各成员单位应在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发现或预报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立即组织预报会商和监测联防,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灾害性天气警报分为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橙色预警(Ⅱ级、重大)、黄色预警(Ⅲ级、较大)、蓝色预警(Ⅳ级、一般),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和时段、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媒体载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提供适时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行政村(社区)的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联络人员,收到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和不熟悉本地情况的外来务工人员、危险房屋使用人等特殊人群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人紧盯人”等传统方式作为必要补充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依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等级。

  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各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由上一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注重收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情况的汇总,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报送的气象灾害预警后,应当及时组织会商,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研究决定。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召开市指挥部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

  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发布天气预测及灾情信息。

  紧急时刻,市指挥部根据法规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流动管控等措施。

  启动Ⅱ级响应后,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媒体发布天气预测及灾情信息。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市气象局加强值班,掌握情况,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天气预测、灾情通报。

  启动Ⅳ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灾情变化。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采取对应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情况。

  市指挥部根据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灾害发生地提供援助。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授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组织和平台、求助渠道、救援情况等。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害发生地人民的基本生活。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升应急工作水平。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害发生地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害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本级财政应急保障经费。对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

  灾害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恢复灾害发生地通信。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地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荆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荆气应发〔2022〕2号)同时废止。

  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

  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

  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

  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成片达100毫米以上降水;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强度降水。

  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降水量1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降水量1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降水量1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降水量5毫米以上的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降水量5毫米以上大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降水量5毫米以上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降水量5毫米以上的大雪天气,且有成片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暴雪天气。

  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且有成片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区、市)将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大幅下降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

  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气温明显下降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摄氏度以下。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加强与应急、水利湖泊、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会商;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加强局地强降雨预警提醒叫应,并向市防办通报降雨情况。通过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雨情快报。

  除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加密预报频次,借助新闻媒体播报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报送预报结论,必要时派出技术骨干到市防指会商。

  主要负责指挥、协调驻荆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暴雨灾害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督促网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网络信息的发布管理,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加强在建铁路防洪工作管控,督导项目业主加强安全巡查,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督导供电企业强化应急准备,确保电力畅通。积极争取各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组织做好灾害发生地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必要时向灾害发生地运送粮、油等基本生活所需物资。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加强学校房屋安全状况排查。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在校学生保持静止状态,一般不出校门,出校门必须由家长接送。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停课措施;指导全市各类教育机构防灾救灾工作;组织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妥善解决灾害发生地学生的就读问题。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加强对工业公司预警,督促企业做好防洪保安工作。督导通信企业强化应急准备,开展因灾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加强基建工地管理,实行工地停工,严禁塔吊等高空作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前储备挡水板及防汛沙袋等物资,视情况及时关闭小区地下空间,做好危旧房屋、物业小区、城区河道防汛工作。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加强灾害发生地社会治安维护;加强路面巡逻,提高见警率,加大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加强易积水道路、立交桥底、隧道、涵洞等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车辆涉水遇险;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做好社会面管控。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向省公安厅高警总队通报灾情,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开展治安救助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强化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公路桥梁的检查巡查,尤其是沿河临河、急弯陡坡、地灾多发等危险路段,及时发布受损道路信息,果断封闭受损道路,确保来往人员车辆安全;督导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做好在建工程安全防范;组织修复因灾中断的交通设施。

  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调配运力运送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和物资等;督促港口、码头、客运站等运输机构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车(船)班次;并发布禁(停)航和水路交通管制通知、通告;组织对遇险船舶及人员的搜救。

  除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国省干线公路的畅通。根据情况组织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安排车辆船只,保证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并对全市渡口码头、水运企业、工地一线等进行适时监控,派出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调配船舶运力对受灾受困群众及财产物资进行安全转移。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强化重点领域排查,严防暴雨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做好排水沟渠管护和清理,避免积水、渍害发生,持续做好应急救灾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确保灾后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在田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指导各地做好防御工作;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掌握、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制定灾后救助措施。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负责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警信息,及时监测处置地质灾害。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组织人员加密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巡查频次,组织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加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及时关闭、停止运营,督促涉水旅游景区闭园、漂流景区停漂。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通知所辖文体场馆取消各项大型文体活动,必要时暂停营业。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游乐场所等户外活动设施,暂停营业。

  除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暴雨滞留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撤离、救助工作,及时关闭受灾影响的景区。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对灾害发生地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做好防止和控制灾害发生地疫情传播和蔓延工作。

  加强灾害发生地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预警;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加强会商研判, 收集汇总信息, 协调做好防汛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对地采矿山实行关闭,加强尾矿库、地势低洼处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做好灾害救助的准备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和过渡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必要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开放并及时告知公众;负责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监督、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防范工作。

  除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派出专业人员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分管领导到岗带班,做好城区主次干道及隧道、涵洞等地下空间的疏浚排涝、防渍工作,视情况及时关闭地下空间;加强户外大型广告牌等构筑物防风检查,防止暴雨大风中发生坠落,确保各类井盖完好,保障城市安全运作。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在必要时协调各区加强执法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临时拆卸,安排专人巡查城市环卫设施;做好第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加强水利工程巡查调度,遇汉江水位偏高时及时关闭沿江涵闸防止江水倒灌, 在水库泄洪前提前对下游预警;督导水库等“四个责任人”到岗履职, 尤其是头顶塘(库、渠)、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要实行24小时巡查,并全力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

  除做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组织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河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组织专家分赴各县(市、区)协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进入备战状态,必要时提前预置力量到预警区域强降雨区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进入备战状态,必要时提前预置力量到预警区域强降雨区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Ⅳ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带班,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做好中小河流水情监测、预报;收集墒情资料,提供墒情分析;发布全市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加强供电设施安全检查;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并调配应急电源供抢险救灾使用。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排洪抢险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履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做好学校、幼儿园防雪灾督查工作,要求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安全。

  提醒落实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国道、省道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组织指导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

  指导种植、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指引。掌握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制定灾后补救措施,为灾害发生地提供农作物种子,指导帮助灾害发生地恢复农业生产。

  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监管,对车辆可能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引发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进行宣传指引。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提示港口、码头、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加强对电器超负荷运转引发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告诫市民注意防火。加强消防灭火准备工作。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发生火灾时迅速进入火灾现场展开灭火行动。

  除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外,并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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