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并按下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3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一些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保安人员职责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察觉缺陷应及时报告;
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1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3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一、社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员化、岗位化。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单位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启动单位总体预案,组织对各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情况做考核。
三、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具体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现场总指挥处置火灾事故,负责编制单位总体预案,开展培训和综合演练,指导编制部门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预案,并每月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培训和演练情况。
四、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履行本部门初起火灾应急处置指挥职责,根据本部门真实的情况制定部门预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重点部位预案,每月组织并且开展培训和演练。
五、消防控制室是火灾应急处置的指挥中心,值班员应履行以下火灾应急处置职责:
d)做到三熟悉三对照,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悉各岗位通信方式,做到报警信号和起火部位对照、岗位人员和职责分工对照、岗位人员和手机号对照。
b)做到四懂四会,懂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疏散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c)在火灾应急处置或演练中,起火部位附近岗位员工形成第一梯队,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形成第二梯队,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人员和通讯联络等,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a)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和操作方法,参加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d)做到三有三能,有灭火技能、有职责分工、有专业装备,能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灭火、能疏散引导人员、能与公安消防队联动。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作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作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一)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本单位,遇有客观原因,必须向单位一把手请假,在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请假时间超过半天,或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必须有人替班。
(三)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做监督管理,对值班人员请假进行审批,对设备维修进行协调。
(五)对每班交接班做监督,在确认交接班及时,信息填写完整真实,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的有关要求。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专用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完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联的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作时的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六)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按时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七)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来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站长战备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指示,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在良好的战备状态;
(四)熟悉单位及周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单位重点部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三)掌握单位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消防站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四)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全方位检查;冬季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三)掌握单位及周边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相关的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积极接受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调度,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一、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由区域联防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由各小组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可适时增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消防安全形势,传达消防工作要求,研究工作对策,安排消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并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一)区域联防小组每周组织并且开展一次巡查检查,每月开展一次区域互查。互查互检由各区域联防小组内部组织开展。
(二)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开展互查前应提前告知备查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单位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五)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被检查单位,并抄报区域联防工作小组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一)区域联防小组要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求单位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报技术服务组进行指导解决。
(二)巡查检查人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查处整改,并每周向区域联防小组汇总上报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督促限期整改。
(三)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一)区域内各单位应依据建筑的真实的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一)参加演练的员工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区域联防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作好预案修订工作。
(一)区域联防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装置、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组织与协调。
(二)区域联防组织应当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组织机构、接警与通知、响应事件、响应人员及物资、指挥与控制、警报与紧急公告。
(三)区域联防组织应当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事件等级、危害程度,设置相对应的响应等级。
(四)区域联防组织应当明确区域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普通员工的内部响应职责及响应层级。
(一)区域联防小组内各单位应确立1至2名通讯联络员,区域联防小组应确立1名通讯协调员,负责区域联防各项工作的联勤联动。
(二)区域联防小组通讯联络员主要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开展互查互检、联合演练、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定期向区域联防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消防安全事项及火灾隐患突出问题。
商业综合体:以商业为主,集餐饮、休闲、文娱等多种功能的建筑。消防安全职责:
商业综合体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商业综合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b)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落实整改资金; c) 建立微型消防站。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对外招商时, 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b)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经专家评审的商业综合体,应及时告知原消防审批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特别的条件且不得擅自更改; c)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应与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应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履行下列职责: a) 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b)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 熟知承租区的火灾危险性,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d) 严禁私自搭建阁楼、 物品库房等。
商业综合体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执行。
商业综合体内同一承租人对相邻店铺同一时间内进行装修改造,且建筑面积之和超过 300 平方米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消防手续。
施工单位做施工前,应预先向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a) 应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做监督检查; c) 应对实施工程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内装修工程,应制作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疏散通道、亚安全区等区域的安全地疏散设施进行管理;
各承租人负责本经营区域的疏散通道、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 并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依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地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d) 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e) 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f)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可以设置影响安全地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来管理;各承租人对本经营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来管理,同时接受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对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作时的状态; c)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d)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e)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 米范围内不可以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与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商业综合体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 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依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b)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c) 站长应由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队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d)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有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